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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運城聞喜縣城西小學 “家長不陪餐,孩子不能在學校吃午飯” 的說法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讓 “校園餐保障” 這一與萬千家庭息息相關的話題再次走進公眾視野。事件發(fā)酵后,聞喜縣教育體育局迅速介入,后勤保障中心工作人員先是回應稱 “系老師對學校規(guī)定的誤讀”,并表示已敦促學校整改;9 月 26 日,該局又發(fā)布情況通報,明確調查結論 —— 學校初衷是鼓勵家長陪餐,從未將陪餐設為學生在校用餐的硬性條件,問題源于個別班主任在政策落實中解釋不當,導致部分家長產生誤解。目前,涉事教師已被嚴肅批評,校方也已向家長重新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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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28 15:19 上傳
看似一場由 “解釋偏差” 引發(fā)的誤會得以平息,但事件背后折射出的問題值得深思。孩子能否在校就餐,核心應取決于學生的實際需求與學校的服務能力,而非附加任何與就餐權無關的條件。保障每一名學生平等享受在校就餐的權利,是學校履行教育服務職責的應有之義,更是教育部門監(jiān)管的重要內容,容不得隨意加碼、變相限制。
從政策層面來看,2019 年教育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出臺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管理規(guī)定》早已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應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需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則被限定在 “有條件的” 學校范圍內。這意味著,家長陪餐是國家層面倡導的監(jiān)督方式,而非強制要求,更不能成為學生在校就餐的 “門檻”。
但從聞喜縣城西小學的實際情況看,不少家長或在外務工、或居住在縣城之外,客觀上缺乏頻繁到校陪餐的條件。即便如此,該校部分班主任仍要求家長 “排到誰就必須來”,甚至讓陪餐家長承擔打飯、打湯、清潔衛(wèi)生、照看學生午休等工作。校方對此解釋為 “呼吁家長給老師搭把手”,可在家長眼中,這早已超出 “監(jiān)督校園餐” 的陪餐本義,演變成了額外的負擔。若學校確實存在校園餐保障服務人員不足的問題,理應通過優(yōu)化機制、補充資源等方式解決,而非將責任轉嫁到家長身上,這種 “本末倒置” 的做法,既違背了陪餐制度的初衷,也消耗了家長對學校的信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類 “強制或變相強制家長陪餐” 的現象并非個例。今年 5 月,河南信陽某高中就因要求家長參與陪餐和監(jiān)考引發(fā)爭議,有家長因事無法前往遭家委會 “規(guī)勸”,甚至被暗示 “若家長都不配合,學校就開不下去”。這種將學校責任與家長義務捆綁的邏輯,本質上是對教育職責的錯位認知 —— 個別學校試圖通過讓家長參與日常事務,變相轉嫁自身應承擔的主體責任,一旦出現問題,便以 “家長已參與監(jiān)督” 為由模糊責任邊界。
教育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學校、家庭、社會形成合力,但 “合力” 絕不意味著家長要替代學校履行基本職責。家長陪餐的核心價值,在于通過家長的參與,進一步監(jiān)督校園食品安全、提升餐食質量,而不是成為學校服務保障的 “補充勞動力”。正如部分學校推行的 “家長觀摩日”,既讓家長直觀了解校園餐情況,又不額外增加家長負擔,這樣的做法才符合政策初衷,也更易獲得家長認可。
對于此次聞喜縣的事件,當地教育部門及時叫停不當做法、澄清誤解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以此為契機,開展全面排查與整改。一方面,要督促轄區(qū)內所有學校重新學習《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管理規(guī)定》,準確把握政策邊界,杜絕 “誤讀政策”“加碼執(zhí)行” 的情況;另一方面,要建立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機制,暢通家長反饋渠道,一旦發(fā)現強制家長陪餐、轉嫁學校責任的行為,必須嚴肅問責,切實維護家長與學生的合法權益。
校園餐保障關乎學生健康成長,也關乎教育的溫度與公信力。學校和教育部門唯有堅守 “以學生為中心” 的理念,嚴格依規(guī)辦事,在責任履行上不推諉、在服務優(yōu)化上不缺位,才能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真正把教育服務的實事辦實、辦好。
(綜合: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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