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江市寧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發(fā)布《通告》,明確將針對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無牌上路、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專項整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從嚴處罰。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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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18 15:58 上傳
寧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集中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寧蒗縣道路交通情況,現就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集中整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點
1.私自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拼裝,改變車輛結構、參數等影響安全性能的行為,如私自加裝雨棚或遮陽傘、改裝電池、改動限速裝置等。
2.嚴禁任何企業(yè)和個人非法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3. 駕駛未依法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臨時過渡號牌到期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4.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
5.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隨意變道、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
6.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未取得相應駕駛證駕駛電動摩托車的。
7.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涉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二、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上述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對違法駕駛人采取罰款、扣分、暫扣或吊銷駕駛證、扣留車輛等處罰措施。
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合公安交管部門的整治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寧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