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墻找人“頂包”?嚴懲!
一名在華坪工作的外地男子,醉酒駕車不料“翻車”,事發(fā)后還自作聰明找朋友“頂包”,結果謊言被交警拆穿,最終被華坪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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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墻找人“頂包”?嚴懲!
2021-12-9 10:55 上傳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崔某在其朋友家飲酒后,抱著僥幸心理,心想住處也就兩公里多的路程,便醉醺醺地駕駛車子上路。不料,回家途中崔某因不勝酒力,在途經柳溪橋路段時把一家公司的大門和圍墻給撞壞了,而自己的車也受損不小。出事后崔某突然意識到喝酒引發(fā)的單方事故,不僅保險公司不理賠,還有可能惹上官司。思前想后,便叫來朋友孫某幫忙“頂包”。孫某出于仗義,二話沒說便答應了。二人進行了簡單的“彩排”過后,便撥打了110和保險公司電話,等待交警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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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墻找人“頂包”?嚴懲!
2021-12-9 10:55 上傳
沒過多久,交警就趕到了事故現(xiàn)場。面對交警的詢問,崔某百般抵賴,說自己雖然是車主,但車確實不是自己開的。然而,交警根據(jù)現(xiàn)場痕跡勘察結果,發(fā)現(xiàn)了崔某的可疑之處。在經驗老道的交警面前,他的朋友孫某很快就坦白自己“頂包”的事實。隨后,交警對崔某進行抽血檢測,經麗江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崔某血液乙醇含量為210.05mg/100ml血,崔某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經四川省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崔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14.4mg/100ml血,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警方對他采取了強制措施并依法吊銷了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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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墻找人“頂包”?嚴懲!
2021-12-9 10:55 上傳
經開庭審理,華坪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危險駕駛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崔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血液內乙醇含量達200mg/100ml血以上,應依法從重處罰;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逃避處罰,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崔某事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酌定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對其從寬處理。根據(jù)相關法律,判決被告人崔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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